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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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2025年4月13日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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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,预防未成年人犯罪,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教育警示作用,近日,中宁县检察院联合中宁二中,组织该校90余名师生观摩现场庭审,“零距离”接受法治教育。
在法庭调查阶段,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,全面证实被告人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,在发表公诉意见时,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多次盗窃并被判处刑罚,再次实施盗窃构成累犯,无悔改之意,建议法庭从重处罚。最终,法庭采纳公诉人意见,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二千元。此次庭审,用事实和法律证实了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,真实的庭审震撼了在场每一位学生的心灵。
庭审结束后,该院未检专干以案释法,向参加庭审的学生详细讲解了什么是盗窃行为和盗窃罪的构成,告诫学生什么行为是不能碰触的法律底线。
通过旁听庭审,师生们了解了庭审的基本流程,直观感受了法律的神圣庄严和司法的公开透明,从实例中学到了相应的法律知识,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教育效果。